2020年8月5日-8月7日,深圳12个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涉及多个楼盘、学校、产业园等项目,包括佳兆业红树湾府、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莲花中学南校区等项目。
01
佳兆业航运红树湾府项目位于福田区红花道与香樟道交汇处,宗地号B105-0120,2020年4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0年8月7日,该项目因以下原因申请修改总平面图: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中,项目名称由“福田口岸东广场拆迁置换用地”改为“佳兆业航运红树湾府”。
总建筑面积由66683.13平方米改为66748.02平方米;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44591.49平方米改为44638.62平方米;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22091.64平方米改为22109.4平方米;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21.49平方米改为368.62平方米;
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2091.64平方米改为22109.4平方米;
绿地面积由4364.35平方米改为4428.63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由24.5%改为24.9%;
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18430.66平方米改为18369.35平方米;
一层汽车坡道出入口由191.09平方米改为196.76平方米,一层人防口部由80.13平方米改为82.4平方米,一层风井(地下室用)由123.42平方米改为194.55平方米;
总户数由369改为397,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由339户改为370户。
2、二层礼仪大厅平面轮廓及立面修改;
3、总图补充表达化粪池、隔油池位置,增加景观墙;
4、一栋A、F、I、J座户型及面积调整;
5、项目立面造型线条及外观效果调整。
02
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岭澳社区未建房户统建楼项目位于大鹏中心区正龙路以北,迎宾北路以南,该项目已取得深规土许DP-2019-00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20年8月7日,该项目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事宜,此次变更将建筑高度“≤50米”变更为“≤80米”。
并将“建筑高度≤50米,用地位于王母河风貌控制区内临河第一排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变更为“该用地位于王母河沿河风貌控制区内,须满足法定图则对沿河风貌控制区相关要求”。
原规划中的“用地中段应预留≥25米通往王母河的公共通道”内容被删除,新增“绿化覆盖率≥40%”,新增“本用地应提供不少于67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
03
深圳市安居福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的“安居福厦里”项目位于福永街道,宗地号A213-0386。
2020年8月7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0-0060号)。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9万㎡,总建筑面积约9.2万㎡,容积率3.47,计容建筑面积约6.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1万㎡,包含住宅约4.6万㎡,商业约1300㎡,幼儿园3000㎡,社区用房250㎡。
规架空层约1300㎡,地下商业约1.1万㎡,地下车库约2.5万㎡,地下设备用房约3600㎡。
项目总户数850户,机动车停车位652个。
04
深圳鹏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和樾府”项目用地位于西乡街道,宗地号A122-0360。
2020年8月7日,深圳市规划部门核发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0-0011(改1)号)。
05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万㎡,总建筑面积约17万㎡,容积率3.17,计容建筑面积约12万㎡。
其中住宅约11万㎡,商业约6000㎡,物业服务用房约250㎡,文化活动室约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约75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约1000㎡,社区管理用房约250㎡,幼儿园约4000㎡。
规划架空层绿化休闲面积约2100㎡,架空层公共空间约6000㎡,共用停车库和附属公用设施用房约4万㎡。
规划总户数726户,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小于90㎡的有554户,占比76%。
06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G14301-0112)项目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与秋田路交汇处东北角,总用地面积为41766.42平方米。
该项目于2020年7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0-0037号)。
2020年8月7日,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公示。
07
莲花中学南校区新建综合楼工程,位于福田区福华五路和中心七路交汇处东南角,宗地号B119-0115,2018年9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FT-2018-0022号)。
2020年8月7日,因各层建筑面积及总图面积指标根据深圳面积计算规范调整,新增规定容积率由0.27调整为0.28,总建筑面积由12796.61㎡调整为13143.64㎡,建筑基地面积由1905.53㎡调整为1899.84㎡,地上建筑面积由5454.64㎡调整为5681.38㎡,地下建筑面积由7341.97㎡调整为7462.26㎡,修改内容详见附图中圈云线范围。
08
深圳实验学校初中部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位于福田区红荔路与百花二路交汇处西北角,该地块现宗地号B215-0003。
2020年8月7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FT-2020-0020号)。
该工程将拆除原教学及实验楼等校舍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后,新建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体育馆等,改扩建后总规定建筑面积为43750平方米,扩大约1.4倍。
09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发建设的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旧改四期——文化站项目(宗地号:G04215-0157),位于平湖街道福星街,用地面积3214.11平方米。
2020年8月6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LG-2020-0058号)。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200㎡,总建筑面积约1.2万㎡,容积率2.44,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其中办公、球场、健身建筑面积约6900㎡,多功能厅约600㎡。规划有机动停车位46个。
10
深圳市樟坑径股份合作公司征地返还用地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与澜清二路交汇处北侧,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樟坑径股份合作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LA-2020-0027号)。
2020年8月6日,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了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增加“宗地号:A908-0823”,根据新宗地用地范围将总用地面积“57313.14平方米”调整为“57313.75平方米”。
2、将建筑面积中“商业24300平方米”调整为“商业2376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40平方米”。
3、增加备注内容“本地块设置一处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4、建筑覆盖率由“≤35%”调整为“一级≤40%,二级≤25%”。
5、建筑退线由“各侧按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控制,临主次干路一侧不小于12米”调整为“一级≥6米;二级≥9米;当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主次干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6、将“本地块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调整为“本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
7、本地块涉及轨道规划控制区和规划控制预警区,增加“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的备注内容。
11
深圳市新桥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通睿恒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嘉富宝禧花园”(宗地号A320-0639)项目用地位于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南侧,用地面积38648.89平方米,容积率4。
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8月5日,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1、主入口门楼设计调整;
2、消防控制室由1栋首层调整至7栋首层;
3、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858.70平方米改为4556.06平方米,地下核增由60616.67平方米改为5680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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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新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品峦山花园位于宝安西乡街道,前进二路西侧,汇江一路南侧,广深公路东侧、航城大道北侧,宗地号A117-0647,用地面积21923.84平方米。
该地块于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3-0076号)。
2020年8月5iri,该项目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容积率由“3.6”变更为“3.65”。
二、建筑高度或层数由“多层、高层”变更为“≤15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三、总建筑面积由“78925平方米,其中住宅60520平方米、商业7025平方米、办公6200平方米、居住区级文化中心4000平方米、影剧院6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物业管理用房1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0平方米(含环卫工人休息室20平方米)”变更为“79615平方米,其中住宅60520平方米、商业7025平方米、办公6200平方米、居住区级文化中心4000平方米、影剧院6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物业管理用房1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50平方米(含环卫工人休息室20平方米)”。
四、绿化覆盖率由“≥35%”变更为“≥25%”.
五、机动车泊位数由“910辆(自用760辆,公用150辆)”变更为“800辆(自用650辆,公用150辆)”。
六、删除备注“1.申请用地涉及的土地闲置问题,应按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或深圳市政府最终审定的处置方案接受处理;3.建筑高度需满足机场限高要求;5.土地用途及性质以后续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七、备注4由“用地范围内需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地作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变更为“用地范围内需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作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八、备注6由“住宅部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须不小于70%”变更为“住宅部分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须不小于70%”。
九、在备注中增加“1.停车场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30%,剩余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2.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3.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4.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5.该用地进入1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2665.14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用地进入20号线、2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254.18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20号线、28号线规划控制区;6.其它未尽事宜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